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1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信访局进行了巡察。2020年10月27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信访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11月2日我局召开党支部会议,通报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并对下一步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11月13日召开党支部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书记,明确了组织宣传员和纪检员。二是明确指定专人负责“三会一课”记录工作,做到有图片、有内容、有签到。三是完善“党日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党员干部更好地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巡察整改以来,共召开党支部学习会10余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考察安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及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并要求局全体党员干部及时开展交流讨论,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同时,我局结合党史教育和“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学习活动,于2021年4月2日,组织全局同志参观陈瑶湖镇水圩村桐东抗日民主政府革命文物陈列馆和枞阳县横埠镇左光斗纪念馆,认真学习感悟革命先烈的事迹,接受革命传统和廉政教育。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2.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提出的2016年支付的公务接待问题,我局第一时间安排人员查找相关文件资料,核实相关情况。并研究讨论,强调今后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报销制度,费用支出均要保证相关材料票据齐全。 3.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组提出的信访局在一些费用报销中存在个别报销单据不完整、费用报销审核不严格的问题,我局第一时间安排人员查找相关文件作为附件附后。二是针对巡察组提出的无出差文件、带车出差报销了市内交通费和购买相关办公设备未报经区政府审批和招投标等问题,我局及时追回已报销的市内交通费,并严格按照区财政局要求进行招投标和履行审批程序。三是严格落实区财政局印发的《郊区财务报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郊财〔2020〕12号)的文件规定,要求单位负责同志、分管财务负责人和报账人员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加强局其他人员财务报销填写规范化以及对相关报销规章制度的了解,严把费用报销审核关,加强对附件明细、申请表等相关附件审核把关,做到附件齐全,手续完善,方可入账,对手续不全,票据存疑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4.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信访局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支部换届会议,并将换届结果上报区直机关工委。二是巡察整改以来我局党支部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党日活动,传达党建工作精神并部署相关工作。三是完善了区信访局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制定并完善了《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活动日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等制度,并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按时按要求召开相关会议、组织学习和开展活动。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进行详细安排部署,区信访局于2020年12月17日开展党日活动,由党支部书记指导完善“三会一课”计划、细化活动台账、规范活动记录,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二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对待组织生活会上集中学习、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走过场。区信访局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2021年8月20日召开了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区信访局广泛征求各乡镇办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吸收采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邢红玉,电话:2896978,电子邮箱:656328613@qq.com。
铜陵市郊区信访局 2022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