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郊区征收中心进行了巡察,2020年10月27日,巡察组向区征收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不全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区征收中心党员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党员职工高度重视,通过每月2次集中学习、深入探讨交流,大大增强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和把握。二是加大学习研讨力度,党员职工针对习近平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的讲话精神及2021年新年贺词等内容分享学习心得,进一步加深了对政治理论的学习理解。三是加强对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精神、习近平重要讲话等内容的学习,巡察整改期间的3个月,区征收中心共组织党员职工集中学习5次,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方面内容10余篇。 2.关于风险防控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建立《区征收中心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管理制度》,梳理了在职权职能、财务资金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及其他方面共17条廉政风险点,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二是结合2021年1月25日的支部会议,党员职工集中学习了郊区财务管理制度,支部书记上了专题廉政教育党课,风险防控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3.关于内部管理监督不严,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与区会计核算中心对接,规范征收中心账目管理,对于巡察反馈的问题,从往来户账户中支出的差旅费为化解征迁项目纠纷及征迁案件的应诉等出差产生的费用,应从往来户账户中支出;用债券专项资金支付的返聘、聘用人员工资已返还;为方便被征迁户办事,我中心在征收项目就近银行开立代发临时过渡户,未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二是2018年8月支付城乡置业房票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原件入账,第二、三次按程序使用复印件入账,第一次支付30%,第二次支付65%,第三次支付5%。2019年支付区财政局安置房款为征收中心归集的安置房差价款,财政局调账,已与区财政局对接,并出具了调账说明。三是2019年9月支付给区财政局的棚改专项资金,为区内资金正常调度,已与区财政局沟通,区财政局已出具相关说明,今后区征收中心将规范大额资金往来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 4.关于人事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反馈的关于2019年2月发放返聘人员考核奖的问题,区征收中心经核查,该返聘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2009年2月17日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规定执行,该同志已于2019年底解聘。二是区征收中心目前有自聘人员2人、返聘人员2人,返聘人员人事关系为劳务派遣,自聘及返聘人员聘用均经过区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有相应会议纪要。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5.关于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水平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要求,不断规范、完善党建工作台账,已按要求将每月的集中学习、党日活动安排及党务公开内容及时登记在案。二是严格对照《郊区区直机关党组织党务工作实录》要求做好党务工作,支委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党费收缴均按要求进行了公示。三是加大对党务干部的培训力度,组织党建业务培训,业务素质得到提高。 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区征收中心党支部每月按照区直机关工委统一要求按时组织开展党员活动,结合党员活动日召开支部会议,集中学习政策、分享心得等,党员职工政治素质不断提高。支部书记给全体党员上了一堂《坚守底线 不越红线》专题廉政教育党课,营造了勤政廉政、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二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支部书记于2021年1月12日与班子成员进行了1次谈心谈话,深入交流了工作、思想等方面内容,并提出了建议意见。三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前进行谈心谈话、征求意见,会后针对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巡察指出的2019年组织生活会缺失的材料进行了整理归档。 7.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了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机制,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巡察反馈意见后,工程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均按要求经区政府棚改征收专题会或区征收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并出具了正式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二是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严格执行区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各项程序得以规范。 8.关于党员发展程序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月8日,区征收中心对党务工作者组织开展了党建业务培训,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二是严格按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已按要求将区征收中心1名入党积极分子和1名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材料整理归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洪晶晶,电话:2896732,电子邮箱:1628044166@qq.com。
郊区征收中心 2022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