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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2020-10-15 11:08 来源:铜陵郊区纪检监察网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纪委监委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区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调、跟班学习、特岗、见习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

二、考勤规定

1.到岗。全体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上下班时间按国家法定上下班时间执行;对到岗后无故不履行签到手续的,视为缺勤。若因公务未能及时签到的,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备,否则视为缺勤。

2.外出。上班期间外出开会、办事或联系工作的,各室人员应向本室主任报告去向和事由;室主任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和事由;室全体人员同时外出的,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和事由并告知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应向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或书记(监委主任)报告去向和事由并告知办公室。以上外出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

3.请假。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出勤的,必须按照区纪委监委请销假制度执行。

4.缺勤。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按缺勤统计。(1)非因公外出未办理请假手续;(2)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3)请假理由及请假证明不当或不实,脱离工作岗位的;(4)已审批的请假期限届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请假延期未获批准擅自不回到工作岗位;(5)因公或因私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6)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

三、考勤管理

1.考勤责任。全体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考勤、签到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病有事必须请假。上班时间必须不串岗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委班子成员要带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以上率下,同时做好对各自分管部门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各部门负责人是考勤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考勤制度,坚决杜绝考勤不实、故意隐瞒等情况的发生。

2.考勤记录。上班签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前、下午2:30前。日常考勤办公室、党风室负责统计监督,每月考勤情况须于次月10日前统计完毕并公示。

3.考勤运用。考勤结果作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参考指标,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全年缺勤累计超过15天者,年终不得评先评优。因事因病请假、缺勤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所规定之情形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四、附则

1.制度办公室负责解释。

2.区委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参照执行。

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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