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份至2018年底,桥南办事处长江社区十三、十四居民组未召开居民组会议违规将集体土地租赁给他人从事“散乱污”企业,给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相关村干部对所辖居民组违规租赁集体土地监管失职,对上级发现的环保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长江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陈玉明,长江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吴义胜两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长江社区第十三居民组组长陈三根、第十四居民组组长钱叶芬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