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15日至4月3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支部进行了巡察,7月26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党建基础工作不够完善。局党支部党建工作台账记录不够完善,部分内容记录不全,党课活动未按规定开展,党费收缴情况公示不及时,党内谈心谈话开展不多,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方面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了党建工作台账管理制度。基础台账及时记录、完整记录、规范记录,同时规范了台账使用方法和标准。二是加强对党建工作知识的学习与掌握。支部书记带头学习,全体党员齐头并进,重点学习了《基层党建工作应知应会手册》等内容。三是及时将党费的收缴情况进行了登记并公示,我支部全体党员均能够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主动、按月、足额向党组织缴纳党费。四是认真落实了“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党课制度,落实党课教育。开展了谈心谈话工作,经常谈、随时谈、认真谈、深入谈,发挥谈心谈话在严肃党内生活中的作用。 2.工作会议制度不健全。局领导班子会议、局务工作会议没有形成制度化,存在以基层司法所参加的司法行政工作例会代替班子会议、局务会议的情况。 整改情况:研究制定了局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局务会议工作制度等,会议记录明确专人记录和保管,防止漏记或记录不全。现已将局务会、司法行政例会、专题会议等各种会议分类记录,规范了议事决策程序,提高了行政效能。 (二)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3.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学习形式单一,相互讨论、交流不多,少数同志对“两学一做”、“讲严立”等内容了解不全、认识不深;意识形态方面学习教育开展较少。 整改情况:一是自主学习和集中学习交流相结合。支部每一位党员都自主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并重点对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党的组织制度进行了重点研读。支部书记不定期召集大家进行集体学习,深入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同时,在支部集体学习过程中,增加互动环节,安排时间集中讨论,每位党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由发言,谈体会、谈感受,让党员在学习互动中产生共鸣。二是传统学习方式与多样化学习方式相结合。采取灵活的学习方法,强化学习形式的多样化。党员除了接受文件、书本知识熏陶以外,还积极通过各种媒介开展学习,如利用学习强国、党员先锋在线、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等平台自主学习,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理解。同时,支部还积极组织党员前往陈瑶湖镇水圩村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实地学习;积极组织党员观看爱国主义电影纪录片;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暨宪法法律知识在线测试等。坚持学以致用,切实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三)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司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区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21名(空缺1名),目前在编在岗7人,其他编制人员被占用,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和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汇报。我局主动向区委组织部、区编办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日前区编办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进行了摸底,我局如实填报了在编在岗情况登记表。二是加强培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在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5.支部组织生活会不够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查摆的问题没有整改情况记录,缺乏跟踪问效;懒政怠政问题整治专题组织生活会没有认真研究制定会议方案,缺乏对会前、会中、会后各环节工作进行严格要求。 整改情况:落实好组织生活会制度,提前制定专题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明确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认真对待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抓好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三个环节:会前通过有效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照党员条件和群众意见,组织大家深刻剖析,并按只谈问题、不谈成绩的原则写好发言提纲;会中自我批评要一针见血,批评应在会前沟通的基础上进行,内容要具体深刻,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会后对查摆问题进行整改,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6.基础管理工作欠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不到位,大通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值班工作日志记录不规范,存在许多日志空白的现象;财务管理不够严格规范,2016年11月一支出凭证有涂改。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了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对律师值班情况进行了日检查,督促值班律师认真履职并规范填写值班日志记录。二是扎实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2019年11月12日组织各司法所、中心报账员参加了财务与资产管理培训会,会上集中学习各项经费管理办法,并对报销注意事项进行了重点的讲解。此外还对前期审核不通过的不规范报销单进行了退回,待报销单整改完毕后才允许报销。 (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7.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大。宣传方法单一,效果不够显著。在普法责任制清单中没有明确各个责任单位工作内容,宣传方法方式比较单一,多数停留在派发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栏等方面。排查线索不够深入,区社区矫正中心和老洲司法所线索摸排不深入、不全面,摸排台账管理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围绕重点对象开展针对性宣传。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围绕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村(居)民等法治宣传的重点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采取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积极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二是利用各类平台开展多维度宣传。加强新闻媒体公益宣传,积极在电视台、广播、报纸、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类宣传栏、楼宇广告、公交媒体、户外电子屏等公共设施,借助新媒体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三是广搭平台开展集中地毯式宣传。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心组织策划,广泛搭建各类平合,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投放公益宣传广告、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设立宣传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广告牌、文化墙等形式,集中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是严格落实扫黑除恶台账资料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档案,充实档案内容。各中心、司法所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档案整理和保密工作。 8.工作作风不够严实。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较少,社区矫正中心和各司法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缺乏通盘谋划,抓不到关键点,办法不多。 整改情况:一是多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议,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了工作重点,细化了工作措施。二是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工作,对各司法所及矫正中心在工作部署、线索摸排、台帐记录、宣传发动等方面阶段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排查不到位、线索无突破的司法所进行重点督导,压实工作责任。三是结合实际,科学谋划,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营造扫黑除恶舆论氛围;强化社区矫正职能,努力消除涉黑涉恶隐患;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全力摸排涉黑涉恶线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周梦佳,电话:2866146,电子邮箱:187397455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