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同级监督,近日郊区区委出台《关于对县级领导干部实施廉政提醒的若干规定(暂行)》,对廉政提醒制度的适用情形、实施主体、处置程序等方面工作作了具体明确。 一、明确适用情形和对象。《规定》对同级县级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以及其他需要引起的8种适用廉政提醒的具体情形作了详细明确,厘清廉政提醒的概念和边界,提升了廉政提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级县领导干部是指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的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县处级干部。 二、明确实施主体和方式。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着眼教育、及时防范,严格保密、规范程序的原则,由区纪委监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廉政提醒工作。廉政提醒分为书面提醒和口头提醒两种形式,书面提醒由区纪委监委报区委书记批准后,采取书面提醒函形式进行,口头提醒由区委书记和区纪委书记一起采取“面对面”形式进行。 三、明确处置程序和管理。对廉政提醒的拟办、审批、承办等程序进行了明确,规范了《廉政提醒函》和《廉政提醒通知书》等廉政提醒所需的文书表格。按照事前审批、事中记录、事后备案、全程留痕的原则,明确了廉政提醒的工作流程、文书送达时间、落实整改和跟踪督查等相关要求,确保廉政提醒各个环节的严密衔接,提升操作实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截止目前,依据该《规定》,已经对1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提醒,收到良好效果。 |